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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开永,阜宁县律师,现执业于江苏盈凯律师事务所,执业经验丰富,责任心强,能够熟练运用法律知识和诉讼技巧切实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多年执业经验的积累,法学理论知识不断强制,案件处理各项技巧不断提升,把委托人的事当做自己的事,把自己的专业素养运用到案件代理过程中实现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一、合同可撤销的情形有哪些
现行法律可撤销情形可总结为:
1、基于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3、第三方实施欺诈,使合同的一方在上当受骗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而合同的另一方知道该欺诈行为的;
4、一方以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合同的;
5、一方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
6、显失公平的合同。
7、赠与合同中,动产尚未交付,不动产尚未过户的,或者受赠人失去生活能力的。
8、附条件赠与合同或遗嘱中,受赠人未履行义务的。
值得注意的是:当可撤销情形出现时,当事人应当积极行使撤销权,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撤销合同的诉求,否则超过1年除斥期间的,撤销权灭失,法院就不予支持了。
二、可撤销合同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三个月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可撤销合同是民法中可变更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一种.可撤销合同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可撤销合同的效力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它是一种相对无效的合同,但又不同于绝对无效的无效合同。合同被撤销后,合同自始无效。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自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
一、合同纠纷的类型有哪些
合同纠纷的种类,从不同的角度来看。有不同的划分:
无效合同纠纷和有效合同纠纷
口头合同纠纷和书面合同纠纷
国内合同纠纷和涉外合同纠纷
有名合同纠纷和无名合同纠纷
标准合同纠纷和非标准合同纠纷
二、发生合同纠纷怎么办
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多样,一般来说,主要有以下四种:
协商
合同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这是最佳的方式。
调解
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如,一方或双方是国有企业的,可以要求上级机关进行调解。上级机关应在平等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而不能进行行政干预。当事人还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构、法庭等进行调解。
仲裁
合同当事入协商不成,不愿调解的,可根据合同中规定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诉讼
如果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事后也没有达成仲裁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将合同纠纷起诉到法院,寻求司法解决。除了上述一般特点之外,有些合同还具有其自愿的特点,如涉外合同纠纷,解决时可能会援引外国法律、而不是中国相关的合同方面的法律。
三、合同纠纷处理存在的风险
合同纠纷处理的环节,存在以下几个主要风险:
1、未建立合同纠纷处理的有效机制,纠纷处理不当,导致单位利益受损;
2、未收集充分的对方违约行为的证据,导致单位在纠纷处理过程中处于举证不力的地位;
3、为按照合同约定追究对方的违约,可能导致单位应享有的利益受损。
行政事业单位对于发生的合同纠纷,应当明确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及相关审批权限和处理,纠纷处理过程中,未经批准,相关经办人员不能做出实质性的答复或承诺。
合同纠纷诉讼虽然属于民事诉讼,但它与其他民事诉讼相比,又有其自己的特征。合同纠纷诉讼的产生是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就权利义务关系发生了纠纷和争议,如果不是因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发生纠纷和争议,就不是合同纠纷诉讼。